我们可以为您提供
信用卡消费记录表,用以证实消费并非为支撑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且此费用属于持卡人在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进行的奢侈消费。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有权判定该笔消费不属于双方需共同承担的
债务范畴。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源于婚姻期间家庭共同生活所必需,以及对于家庭财产的管理、
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的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负债。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