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通常倾向于将未成年子女交给未曾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的性别。
法院在裁决此类案件时,往往依据这样的原则来做出决策——即最大程度地保护子女的心理健康,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兼顾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因素来决定子女由何人进行抚养。
在通常情况下,两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被认为应当由其母亲进行抚养;
而对于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则必须经过他们本人的同意后才能成为
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的重要考量因素。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