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某一方的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而该房屋又被登记在
出资金额较高的那一方子女名下时,在
双方离婚之时,法律通常会将此住房判定为登记者所拥有;
至于婚内期间两人共同
偿还贷款的这部分数额以及相应产生的房产增值部分,则需要由获得住房者向对方进行补偿。
2.若有一方的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但房屋却被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话,这种情况应被合理地视为家庭
共有财产。
对于此类问题,双方
当事人应先尽力通过协商来解决;
如果不能达成共识,他们可以选择向相关法庭提
起诉讼,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定与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