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免责条款是否具备
法律效力的认定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免责条款所包含的约定应为各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其次,该免责条款必须经由各相关方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而非任何一方在受到
欺诈或威胁之下被迫签订此项条款;
第三,免除责任的范围应当符合社会公众公正正义的价值观及其对正常商业秩序的普遍期待;
第四,免责条款的制定应当合理地平衡和分配各方当事人在权益和风险方面的承受能力;
最后,若该免责条款基于格式合同而产生,那么制定方有义务向对方详细解释并尽量使得对方理解此份条款的具体含义及作用原理。
换言之,免除责任一方(格式合同)的义务是向另一方充分阐明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
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
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