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主张请求
离婚之时,无需对其个人拥有的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应依然保持原有的归属权不变;
而对于属于夫妻两人共享所有权的财产或其他权益,夫妻双方应当依据以下五大原则,自主协商分配方式:
一是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
二是从保障妇女以及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的原则。
三是基于关爱无过失一方的原则。
四是尊重
当事人自我决定的原则。
五是综合考虑有利于生产与便利生活等因素进行处理的原则。
若以上协商过程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诉诸法院解决。
在此种情形之下,法院将以维护子女利益、保护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为主要考量,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裁决。
关于
夫妻共有财产方面,通常会采取平均分割的方式进行处置;
但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考虑到生产生活所需,以及财产来源等诸多因素,具体分配方案可以存在适当的差异。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