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过程中
净身出户的条件问题,通常由夫妻二人协商决定。
如果一方自愿选择净身出户,那么另一方不能以此相要挟或强迫对方进行此类行为。
具体而言,“净身出户”是指当夫妻俩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其中一方提出要求,要求对方在离开这段婚姻生活时不得带走任何夫妇
共有财产。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体系并无明确规定“净身出户”的条例。
因此,在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之际,他们各自均享有分得婚姻期间
共同财产的权益。
换言之,除非某一方主动自愿做出如此决定,否则不存在所谓的“净身出户”情况。
同时,值得我们留意的是,即便是夫妻双方在达成的协议中作出“一方在出轨事件发生后需净身出户”这样的条款约定,但此类协议的
法律效力尚存争议,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完全认可与支持。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