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东和租户之间发生的争执自然属于
租赁合同所引发的争议,我们建议首先尝试双方进行自我协商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也可请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担任调解人,尽力帮助双方达成共识。
若以上措施均未能奏效,尚有
仲裁委员会这一公正裁决机构供您选择,或则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当然,在此期间,租户您若是能以合理的理由
拖欠或推迟租金的支付,也是可以酌情考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
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