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正式的
劳动合同时,倘若您已经决定不再继续从事当前的职位,也请您与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尝试着来解决这一问题,共同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方案,从而实现圆满的
解除劳动关系过程。
于
试用期期间,每位
劳动者都享有权利,可以选择随时向用人单位宣布终止本劳动合同。
而当试用期结束后,在启动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时,我们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提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通常需要
保证至少为三十天时间。
因此,不论是签署了合同还是未
签署合同,我们都有权提出
离职申请,不过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建议不要采取口头的方式提出离职。
所有的离职行为,例如试用期满的,或是未入住适合职位的,都应该提前三十天向单位发送书面
辞职信;而对于尚未开始工作的招聘新人来说,他们通常会事先设定试用期,那么此时如果要离开,可以在三天前向单位发出
警告或与单位就离职事宜展开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提供
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