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需要这样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详细信息可参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46号厅函,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自2019年起若公司进行了注销,企业应负责对2019年1月1日后发生的
社保费用进行补缴,此前的社保费用则无需再作任何追缴。
然而,若在
公司注销前所未开通社保缴纳服务功能,或是虽然曾经缴纳过,但仅依照基本标准执行,以上两种状况均无需进行社保补交操作,即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当然,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先行办理已交员工社保减员事宜,之后才得以进行税务注销流程,其次是银行注销以及工商注销等后续工作环节。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