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自检察机关移送至我司之后,我们会在通常情况下于两个月之内对其进行审结并宣告判决。
事实上,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人
民法院对于
公开审理的
刑事案件,应按照审理程序在受理之日起两个月之内进行宣判;然而,如果案件具有特殊性质或复杂程度较高,则宣判时限最多可延长至三个月。
同时,若案件涉及可能被
判处死刑之被告,抑或是存在
附带民事诉讼,需经我司的上级机构批准,方可延长至三个月。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