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员工遭受
工伤事故后,其工伤
伤残程度鉴定的工作安排应在完备相关鉴定资料提交之后的60个工作日内启动,此阶段的任务由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保护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和执行。
但若遇特殊情形,例如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紧张而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评定等问题时,则可以将鉴定周期延长至90天,以确保最终的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在涉及到本案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对已经作出的
工伤认定的决定提出了
行政复议的话,将会暂时中止本次的工伤伤残程度
鉴定程序。
总而言之,为了更好地保障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因工受伤的员工来说,在经过必要的治疗并确定其伤情稳定且对劳动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之后,就应该及时启动劳动能力的鉴定流程。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