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体人士所实施的反向税收
违规行为,即故意瞒报、
虚报以及未申报等方式逃脱缴纳税款的行为,其最高可承受的
处罚标准如下:
倘若这种
欺诈和隐匿手法导致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虚报或不申报税款,且所涉金额较为庞大,而且占据了总税务应缴纳额度的百分之十以上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接受
罚金的处罚;
如果涉及逃脱的税额更为巨大,达到应付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话,
当事人可能会受到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
法律制裁,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