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主在应向
劳动者支付薪资之际却拖延一事,专家认为,这种行为是无法以注销来逃避偿还责任的。
如果雇主在企业破产后选择申请注销,那么在扣除所有的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
债务之后,剩余的资金应首先偿还
拖欠工人的
工资。
破产企业中的
董事、
监事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水也将按照本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结算。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已确定向员工支付工资的日期,雇主要
保证在此期限前至少每隔一个月向员工支付一次;若未能按时支付,则被视为
拖欠工资,形成
违约行为。
而对于采用星期、工作日或小时计薪制度的企业,其相应的计薪周期可以为星期、工作日或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