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进行自建房屋活动时,必须获得
土地使用权证明以及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证书。
以下即是有关审批与办理流程的详细阐述:
首先,由户主提出申请并经所在村庄与社区签署同意;
其次,提供本户
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复印件以及户主
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第三,在规划区域范围之内的建房须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而超出规划范围的则需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四,取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是建立房屋的关键步骤之一;
第五,提交关于建房户在其他地方已无宅基地的书面声明,同时请村主任及驻村干部签字确认,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最后,如为分家后无房产者,还需附上相关分家协议的原始文本。
《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二条
土地证书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根据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性质,向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分别颁发《国有
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证书是土地使用权或者
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