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遗嘱订立时,未明确注明存款金额确实有所欠妥。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只要所
立遗嘱中的内容能够如实反映您本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这些内容即具有
法律效力。
然而,为了避免任何不必要的
纠纷与争议,我们建议您在遗嘱中尽可能详尽地列出所得遗产的各项明细;
其次,对于以现金形式存在的遗产,必须明确标示其具体数额;
再次,对于涉及银行存款的遗产部分,需明确标注开户行、账号、户名以及实际金额等详细信息;
接着,对于房地产类的遗产,应详细注明房屋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以及
产权状况等关键信息;
最后,涉及到
股权的遗产部分,则需准确标示出
公司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等相关数据。
若未能在此基础上作出明确说明,很可能会引发各种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