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购买的房产中,允许增加配偶的姓名。
若所
购房产发生于
结婚之前,并且购房款项已全额支付完毕,那么这部分房产将被视为个人
婚前财产,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不能被纳入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范畴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该房产在结婚前仅支付了首付款项,剩余部分选择采用
按揭方式进行还款,并仅在房
产权证书上登记了其中一位个体(或附带其父母)的名称,则此时该物业实质上仍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