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正式合同时,我们通常会要求客户先行缴纳
履约保证金。
当整个工程项目的履约工作圆满完成之后,我们将返还该笔款项,但在此之前,我们需要从最后一次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设立主要起到
担保作用,而质量
保证金则是
工程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则上,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直接订购商品或服务单价的10%,而且所有保证金的合计预留比例也应该控制在工程总结算总额的3%之内。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