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婚情况下,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前登记注册支付宝中的资产余额,通常不会被视为婚后的
共有财产。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各类财产,可被视为夫妻一方独有的
个人财产:
1.一方在
结婚之前所拥有的所有财物;
2.一方因为遭受
人身伤害而从他人那里获取到的
赔偿或者
补偿金;
3.在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当中明确标示仅归属一方的具体财产;
4.为某一方单独使用的生活用品及工具;
5.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应该认定为一方所属的财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