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缔结后,陪嫁是否一定归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这部分财产是在两人成功领取
结婚证书之后购置的且二者并未就嫁妆的归属做出明确约定的话,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夫妻在婚姻持续过程中所获得的财产,除法定以及约定专属于夫妻某一方的特定财物之外,均应当被认定为是
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此部分财产是在领证前购置且双方对此种财物的所有权归属未做任何明确规定的话,那么这些财产便应当被视为是一方
当事人在婚前所拥有的
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