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鉴定的关键点在于明确死亡与工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以及死亡发生的确切时间。
依据现行
法规,当工人在其合法上班期间以及工作场地中因为职业因素而遭受事故损害并最终离世时,
申请工伤认定便须对该员工的死因而作精确的判断和确认。
若未有
医疗机构所开具之疾病死亡诊断证明书,那么确认死因便需借助解剖尸体的方式加以确证。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