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恋人之间转账能否主张返还事宜,必须依照实际状况进行评估判断。
具体而言,请参阅以下几种情况探讨:
1.民间借贷:
此类
法律关系的形成,不仅包括诸如转账等形式的资金交付活动,同时也应具备实质性的借款合意。
所以,
诉讼申请人要主张较高的
借款合同地位,不得仅提供转账凭证,还应出示双方在这一特定款项上的借贷合意的确立依据,例如对方明确表达借款意愿的聊天记录、正式的借据等等。
不然,很可能会承受
证据不足导致
败诉的风险。
2.赠与:
情侣间的转账行为,若仅凭转账记录证明,且无明显的借款迹象,那么极有可能被理解为赠与行为。
3.
不当得利:
部分司法机构认为,金钱交流的性质和目的常常难以准确界定,不应单纯地将相关资金视为民间借贷或赠与。
如果双方关系破裂后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或是组建家庭,那么依据不当得利原则,收款方应当返还这一收到款项。
4.
婚约财产纠纷:
在筹备婚礼阶段,男方为了表达对女方的真诚追求,常常会支付一定数量的财物来表示愿意与她缔
结婚姻。
这种情况下的法律关系虽属于附加条件赠与的范畴,但区别于一般的赠与,有专门的
案件类型即婚约财产纠纷。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对于因赠送
彩礼引发的争议都会给予特殊待遇。
只要一方能够提出足够的
证据证明转账真实目的是彩礼,那么他们提出的
返还彩礼请求就可能获得法院的认可。
5.
刑事诈骗:
假如一方故意隐瞒或编造
虚假事实,企图通过恋情骗取对方金钱,且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便可能构成
刑事犯罪中的诈骗罪。
然而,构成此
罪名不仅仅是建立在转账记录上,还需紧密结合其他证据,并且让案件事实清晰可见、证据充足可靠,方可全面性地认定其成立。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
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
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
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