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过中介机构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时,可能会出现某些因素导致买家或卖家产生撤销该合同的意愿,即通常所称的“后悔”情况。然而,需要提醒的是,任何此类行为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当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约条款履行自身权益,或者虽然履行但未达到双方预期效果时,均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一方已经明确表达了其不再履行该
合同义务的意思,或者其实际行动已经证明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话,任何一方其实都有权在履约期限到期之前,要求该方承担其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