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产延迟交付的许可申请,合法的理由主要包含如下几种情形:首先,因为发生了
免责事由,比如由突发事件或法律
法规变动等因素导致房屋未能如期交付;其次,如果开发商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过程中,已经与买方明确约定了延迟交付房产的免责事项以及相关责任界定;再者,若遭遇任何不可预测的状况,而开发商能够及时通知并依照约定履行自身职责,或者是买方先违反了合同规定,或者虽然存在误解,但是开发商仍然严格遵守
合同条款履行其应尽义务,这些都符合房产延迟交付的条件。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