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规定中,若涉及的金额未超过1000元人民币,将收取50元的费用;然而,如果累计金额超过了1000元且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那么将按照4%的比率进行计算;如果累计金额超出了50000元而未达到100000元人民币,那将会按照3%的比率进行计算;而当累计金额跨越了100000元并达到了200000元人民币这个门槛时,将会降低收费标准至1.5%;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累计金额的持续增长,其收费标准也会相应地降低,以此类推。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 根据
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当事人不交纳
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
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
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