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
退休之后再次投入工作的情况下,必须需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这一事项。
毫无疑问,当年长者选择在退休之后重新投
入职场时,他们已经不再被视为现行
劳动法中所规定的标准
劳动者群体,相应地,在此期间所获得的任何收入均应依据“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政策进行计算与征税。
《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
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