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北京地区的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比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养老保险:
雇主的缴纳比例为16%,而雇员则需承担8%。
b)
医疗保险:
雇主应缴金额为10%,同时雇员还需要额外支付2%以及3元的费用。
c)
生育保险:
雇主的缴纳比例仅为0.8%,然而雇员并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d)
失业保险:
雇主的缴纳比例是0.8%,但对于身为城镇户籍的雇员而言,他们需要自行支付0.2%的数额;至于农村户籍的雇员,他们并没有这笔开支。
e)
工伤保险:
雇主需要按照员工收入的0.2%-
1.9%进行相应的预算和缴纳,而雇员暂无此项支出。
2、在养老、医疗、失业和
工伤四个领域,
北京社保的缴费基数规定如下:
a)养老保险:
以每月3613元至26541元之间作为雇佣双方的上限;而如果是非机关单位的话,缴费基数则需要设定在每月4713元至26541元以内。
b)医疗保险:
在每月应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额上,雇佣双方的最小值为每月5360元,最高值则可以设定到每月29732元。
c)失业保险:
雇佣双方的缴费下限和上限分别为每月3613元及每月26541元。
d)工伤保险:
无论何种情况,工伤保险的缴费下限和上限都被固定在每月4713元至26541元内。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