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在离开职场回家后突发意外不幸离世,无论是(发生的)事由并非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或是在正式的工作岗位之上,用人单位都没有法律责任来承担在此类事件产生的
经济赔偿;
然而,如若员工是在职业环境中突发心肌梗塞身故,那么依据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可被认作为
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
赔偿款。对于这种情况下的
赔偿金额,
消费者的
家属成员有权从当地的
工伤保险基金中合法领取。在计算这笔补偿时,以死者最近六个月以来在投保区域内的公司职员月均薪酬为基准。如果
当事人是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酒精中毒、药物滥用、自杀倾向、不当行为或仇恨心结使然导致的突然离世,那么我们就将这样的现象归之于非因
工伤死亡。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员工曾经居住在企业提供的员工宿舍中,但并不等同于他已经身处工作岗位之中。因此,当员工籍此离世之时,他们所面临的状况并不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关于“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上,由于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无效离世”的规定,从而无法被视为工伤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