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生活满半年的婚姻关系中,如双方无法协商做出
婚内财产的分割问题,可通过向当地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来解决。
司法程序中,法庭将依循相关法律
法规,首要考虑到对
未成年人子女、女性配偶以及无过失方的合法权益进行合理保障这一基本原则来实施判决。在此前提下,仅适用于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方可参与诉求的分割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