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所述,
招标采购
代理机构应依照标的物特性与实际需要洽定招标文件。该文件结构如下:
首先,投标邀请;
其次,投标方须知(已含密封方式、签章规则等);
第三,投标者需提交之
营业执照、信用证等证明文件;
然后,投标报价规则、书件编辑规范以及投
保证明交付方式;接着,资询项目所需接口技术规格、质量要求与数量,包括详细附件数据以及工程图等;接下来,合同合约主要条款以及合同签署流程;再后,投标提交截至日期、开标日期及具体地址;
最后,省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之其余事项。中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明确并体现吾等实质性要求与评判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
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