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购置之车辆不属于
共有财产范围之内,然而,若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可将个人
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妇共有的资产。倘若婚后并未作出确切之赠与表明,那么在
离婚之时,此类资产仍然应归属原先拥有者。
另外,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如在婚后期间所购得之汽车,即使所有权以某一方名义进行了登记注册,但它依然视为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