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代理费用由
招标人和/或中标方共同承担。
根据相关
法规及操作规范,该项费用应由招标人与招标
代理机构在
签订合同时,依据既定标准,经双方充分协商及密切沟通之后,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支付。在此期间发生的全部必要费用,均包含在这一笔款项之中。尽管大多数情况下仍由招标人支付,然而假如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提前明确规定这笔费用由中标者承担,那么就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招标代理机构乃是依据法律设立的,专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且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要想成为一家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拥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以及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其次,还需要拥有足以编制
招标文件以及进行组织评审等专业能力的人力资源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