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慎衡量向女友归还所得资金可能性时,必须关注转账之性质及款项数额之大小。
特此列举如下几种可能出现的情景供您参考:
1.小额赠与:
倘若转账过程中并未存在特定约定,诸如以特定数值表示如520、1314此类寓意美好年份之数字,亦或是选择在特殊纪念日或者节假日进行的转账行为(例如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时间点),那么这些通常被视为象征意义的小额赠与,极少出现向对方索取归还的请求。
2.贵重礼品:
若转账涉及到较为重大的贵重礼物,诸如房产或交通工具等,通常这类馈赠被视作默示的附带条件的
赠予,即将
结婚这个重要的前提设定其中。
若双方在步入婚姻之前便宣告结束这段感情,即构成未能达成符合这份赠予条件的情况,因此,任何一方继续持有和使用该贵重物品并无合法依据,已然触发了法律层面上的
不当得利的约束。
3.
借贷关系明确:
若在转账过程中,双方皆清晰地表达出借款意愿,或者转账金额颇为可观,通常情况下,这些款项将被视作为
债务性质。
此时,我们有权主张收回这笔资金。
4.浪漫话语情境:
若在转账前后密切讨论过相关事宜,那么这些金钱转账极有可能被视为一种赠送。
然而,如果当时的转账目的以及金额较大,且借款性质得到了明确讨论,那么这也有可能被视为一笔借款,同样具备索要归还的合理理由。
例外情况:
若转账主要用于购买衣物、护肤品、度假旅行等非债务性的日常开支,这些通常情况下被认为属于品格高尚之馈赠,不应该被要求归还。
总的来说,能否成功收回送给女友的财物,关键在于转账之本质及其金额的高低,且不能忽视双方对该事项是否有清楚而明确的约定。
假设仅为小额无附加条件的赠送,那么几乎概率为零;但倘若涉及到贵重礼品或者较大之款额转账,又或者明确保持借款关系,那么这类行为往往具有追溯其偿还的合法性。
以上分析谨供您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裨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