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维护
软件著作权益的
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依照此项条例有关规定,电脑软件的所有权通常归属于软件研发团队或个人。
若无特殊情况下的充分举证,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所署名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格的团体即视为软件使用者。
当涉及到由两家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团体共同合作进行软件开发时,其软件
知识产权的归属应同时也可以选择委托
代理机构协助进行登记事务。
(2)申请人应保留所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副本,以备在可能出现的补充矫正程序中确保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3)在申请办理软件
著作权转让或许可合同登记手续时,申请人既可以选择亲自前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的服务窗口进行现场办理,亦可以选择通过挂号信函或快递服务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就某些权利进行专有许可使用、经转让或专有许可而获得软件著作权者依法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