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有意前往车管所办理汽车解除
抵押手续,以下是所需携带之详细必备资料,逐条列举如下:
首先,《
机动车抵押登记/
质押备案申请表》;
其次,机动车所有者与
抵押权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
复印件);
此外,还须备齐机动车登记证书;若仅涉及到抵押登记,则务必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者与抵押权人依法签订的主合同以及
抵押合同;
最后,对于被人
民法院调解、裁决或判决解除抵押的情况,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载有解除抵押内容且经人民法院正式确认已生效的《调解书》、《
裁定书》或《
判决书》,以及相对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此特别提醒,如法律、行政
法规对机动
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有所特殊要求,请按规办理并提交相关证明和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
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
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
留置权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