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赠与合同公证书的办理地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应在赠与人的住所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以及他的常住居所地设立的公证机构进行办理。
若被赠与的财产属于房地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则需在该等财产所属之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完成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
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