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法定节日期间进行
加班工作的雇员,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
工资至少相当于平时三倍的
加班费;而对于在周六或周日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以替换休息日里的加班,如未能得到有效的调整,则需依照不低于平时两倍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薪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