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招标流程中时间安排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发布招标邀请或资格预审通知。
在正式性媒体上发布针对此类事件发布的公告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之间的时间段应有至少10天,而对于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销售期限则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
其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行日期起到
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止,不能短于20个工作日,并且在20个工作日之后举行开标仪式。
《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