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所支付予女方的
彩礼通常被视为属于女方的
个人财产,无法归入
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因此,因订婚宴而支付的彩礼被业内专家界定为一种附带解除条件的公益赠与行为,此举有着其深厚的文化底蕴与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愿体现,昭示着男方对于女方及其家庭的经济慰问责任以及旨在构建美满婚姻关系的特殊民事合同性质,迥异于一般的普通赠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彩礼的用途及意义并非单纯的金钱支付或是物品交换,它更代表了东道主对于客人及亲朋好友热烈欢迎和珍视之情。
若最终未能走进婚姻殿堂,那么这些彩礼便需全额返还,这是因为彩礼实际上包含着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必须实现婚姻圆满。
当此类问题不幸引发争议时,您可前往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维权。
如果男女双方已完成
结婚注册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则在
申请离婚程序时有权请求
返还彩礼;当下,倘若男方在向女方支付彩礼后导致自身生活困窘,同样可以在申请
离婚程序时主张返还彩礼。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