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协助
催收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
确实如此,银行已经被赋权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合理地
追讨未能及时
偿还贷款的客户欠款。
这不仅可以为银行节省大量处理
司法程序所需耗费时间与人力资源,更重要的是,银行深信借助专业化的
债务催收机构,有望获得更为良好的债务回收效果。
然而,为了避免出现恶意的催收行为,例如无理骚扰债务
当事人,恐吓或者威胁
债务人,甚至实行
敲诈勒索等等,银行及其委托的第三方
催收公司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此保障
公共利益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作为催收人员也需提供相关确凿的债务
证据支持,如债务实际存在的相关文件以及可供
法院强制执行的欠付款项
借款人的财产信息等。
《商业银行
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
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
暴力、
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