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程结束后,对方未对结算事宜加以明确回应,承建方有权通过催告,促使发包方在合理限度内着手支付价款;然而若发包方
逾期仍未付款,此时,承建方可与发包方协商达成共识,采取将涉案工程进行折价处置的办法,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出
申诉,请求人民法院以法律程序将该工程予以拍卖,从而使其对该工程所折现或拍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做出公正裁决,并尽快完成结算;若承建方赢得了
诉讼,而发包方却仍然拒绝履行义务,那么承建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强制执行。
在这一过程中,审判员有权将
案件移交执行员实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