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规定,遗失的
房产证书需要在最少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发工作。
相关流程进行补发房产证书时需由
房屋产权所有者亲自携带有效
身份证等证件前往房屋档案馆,详细填写补发申请以及签署相应的
承诺书;
接下来须对档案中的房屋设计图进行必要的影印操作;在此基础上,档案馆将为您出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书。
随后,为了确保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和防止
造假行为,请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遗失申明。
最后,向房管局提出正式的补证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即可。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