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缔
结婚姻关系之后购
买房产,仅登记一方姓名且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各自获得的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各自经由生产、经营、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以及获得的遗产或他人赠与的财产,若未明确标注为单独归属某一方所有权时,皆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