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依然有机会
主张权利进行
赔偿,前提条件为无过错方必须在离婚后的有限时间内提出相关
申诉。
在法律上,可以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种情况:
1.
重婚情形;
2.违背婚姻忠诚义务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以至于
同居生活状态;
3.身体或精神方面对构成
家庭暴力的行为;
4.对作为配偶的
家庭成员实施虐待、忽略或者遗弃等行为;
5.除上述列举之外,还有其他造成婚姻解体的重大失误并产生严重影响。
其中,重婚乃指已婚身份者再次与他人缔
结婚姻关系,或在明知对方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与其结婚的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
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