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儿被嫁给他人并不幸遭遇意外离世之后,通常情况下,亲生的父母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
赔偿。
究其原因在于,当女儿步入婚姻殿堂时,她便与亲生父母失去了法律上的亲属联系。
然而,当涉及到因意外导致的赔偿问题时,亡女之夫以及她尚未成年的孩子有资格得到相关的赔偿款项。
再者,若亲生父母的生活状况处于窘迫之中,他们同样也应当能够取得一定数额的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