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由被申请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依法申请并
递交相关文件以获取名称预先核准审批;
其次,需递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股东会议决议等材料,向公司
登记机关提出正式的注册申请;
再次,在公司登记机关受理并审核申请资料后,如发现所有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之后,则将颁发
营业执照给申请人;
最后,申请人可持公司登记机关颁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行公章等印章的刻制、开设相应的银行帐户,并且完成税务登记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
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