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三十六万元这起案件,依现行审判标准,应被归类为“
数额特别巨大”,这意味着
当事人可能面临着中国司法体系中最高达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
刑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附加惩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二〇一六年七月发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对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和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况,均应被认定为中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之"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三种不同程度的
违法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