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心中,法院的拍卖程序设计尽显严谨与细致。
其流程如下:
首先,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调查和封存,从而依法扣押
被执行人所拥有的房产所有权;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全方位的价格评估;在此之后,根据价格评估的结果,相应地确定拍卖的保留价;
然后,指定权威的拍卖机构来进行房产的拍卖。
在拍卖过程中,拍卖机构需要充分发挥力量,积极宣传,使拍卖达到预期效果;
再次若无任何人参与竞标或者首次拍卖未能实现顺利完成,法官可以在首轮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低10%-20%作为新的起拍价格,并再次指定同一家或其他拍卖机构进行第二次拍卖;在经过两次拍卖仍未成功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进一步降低起拍价格,也就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继续降价,对房产进行第三次拍卖。
无论如何,对于房产的拍卖,最多只能进行三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拍卖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
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