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员涉嫌阻挠公务执行,可能会受到长达十数日的
拘留处罚。
这主要取决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即当公安机关面临阻碍公务等
违法犯罪行为时,其采取的
刑事拘留手段不得超过14个自然日;若涉及
多次作案或伙同他人进行作案,最多只能延长至37个自然日内。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