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公司宣告
破产以后,其既有的
法人资格仍将得到保留,因此,它仍然有权利用自身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来展开那些被视为与清理及偿还有关的各项事务。
这样的局面并不需要特殊的
处理方式来应对。
然而,当公司的善后工作全部完成之后,作为
清算团队的负责人,就必须编制出完整且详尽的清算报告,然后呈交给所有的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是地方人
民法院做进一步的核实确认,并且还需在经过严谨的审核批准之后,将此报告提交至
公司注册机关,同时提出
注销公司登记的申请。
此外,还要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告知这家公司即将终止运作的信息。
这个时候,公司的法人资格也将会随之消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