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关于危险房屋实施
拆迁的
赔偿标准,其具体内容将依据该房屋固有的性质特征来进行确定。
并且,我们必须遵循这样的
赔偿原则,即,所支付的
赔偿金额不能够低于在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所在区县内与被
征收房屋相似类型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
至于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争议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首先,应当通过政府部门的
行政裁决程序来解决;
其次,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达成预期效果,将不得不考虑通过行政或者司法强制手段加以解决;
最后,也可以尝试通过民事
仲裁或者
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